关于印发《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休分局
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介食药监〔2007〕2号
各股室:
为深入推进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局《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晋中食药监党组〔2007〕4号)文件精神,分局党支部研究制定了《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休分局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九日
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休分局
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07年,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个中心,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强化监督,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为促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促进科学发展和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政治保证
要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树立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风气,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的监督检查。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组织处分和纪律处分。
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股室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政绩观;认真开展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有效防止和纠正一切违背党章、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要大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办负责制、行政问责制,认真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坚决执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查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服务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深化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要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廉洁自律教育。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开展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教育,注重剖析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选树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特别要注重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干部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清理纠正,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进一步巩固“三项治理”成果,完善制度,严肃纪律,任何人不准向行政相对人借人、借车、借钱或者报销个人费用,不准领导干部私自长途驾车,由此造成丢失车辆或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认真落实各项监督措施,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
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婚丧嫁娶、购车购房、婚变、配偶及子女出国定居等情况要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严禁安排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在自己身边工作,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切实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竞争上岗的监督检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典型案件。今年,特别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严禁向行政相对人摊派或接收赞助。要加强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
要深化行政许可改革,实行案件稽查、处罚分离,严格自由裁量权,避免随意性,一般程序需集体合议作出裁决。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凡是与廉政建设有关的、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在不泄漏党和政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都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实行“阳光”透明审批。继续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检测、认证、发证和换证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及时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同时,与有关部门积极探索规范审批权力运行的新方式和新机制,切实制止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四、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要坚持标本兼治,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寻求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突出重点,以查办发生在党员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利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权力,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工作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假劣药品问题,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分局全体党员干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把它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工作安排上,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做到业务工作进行到哪里,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那些领导不力,放弃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蔓延而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出现重大腐败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