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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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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 2006-07-22 10:46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介食领字〔2006〕1号

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及相关单位:

按照晋中市《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06]87号)及《介休市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消除我市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在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全面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街头食品餐饮摊点,尤其是熟食制品摊点,无证和不能达到储存要求的有证摊点;(二)学校门口餐饮摊点;(三)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会议接待量较大的餐饮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06年7月15日至2006年10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强化责任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去认识,加强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及工作措施。

(二)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制作公益广告,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发布整治通知等办法,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饮食,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卫生部门要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翻印成册,发放到每一个经营户的手中,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配合  突出重点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1、由质监部门牵头,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力度,要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要依法予以取缔。2、由卫生部门牵头,工商、城建部门配合,加大对街头食品餐饮摊点的整顿规范力度,使其在规划地段和规定时间内从事经营活动,对未持有合法证照、证照不全或乱摆乱设的街头食品餐饮摊点要依法予以取缔。3、由卫生部门牵头,教育、城建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以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和接待量较大的餐饮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4、由工商部门牵头,卫生、农业、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步伐,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积极构建安全畅通的农村食品供应网络,探索农村家宴卫生监管的途径,保障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

(四)加大力度  严格执法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一要认真履行职责,摸清底数,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二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加工、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及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对各种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三要从重从快查处一批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彻底打垮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五)加强督查  及时沟通

为确保整治效果,卫生、工商、质监、城建、教育等部门要制定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7月2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要责成专人每月书面将整治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将定期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10月15日前要将此次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7211609)

  

介休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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